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某的女朋友丁某某与被害人原系济南某广告公司同事,分别为公司的部门经理。2010年6月底,该广告公司组织员工去某地旅行,丁某某与被害人也在列。在旅游过程中,丁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不欢而散。回济南后,丁某某感觉气不过遂把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一事告诉了其男友也就是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并让赵某某教训被害人。2010年6月29日早,被告人赵某某与丁某某提前四十多分钟来到被害人上班的办公楼下,先由丁某某带领赵某某对被害人的上班路线进行一次踩点,后由赵某某纠集另外两人在办公楼下守候,期间丁某某多次与赵某某等三人进行见面蓄谋,后被害人上班时在办公楼内被拦下,赵某某等用所携木棍及拳脚殴打被害人,并将木棍打断。经鉴定,赵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闭合性颅内损伤、左大腿多出瘀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给被害人的视力造成了永久的、不可弥补的伤害。
案发后,被害人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司里街派出所报案,2010年7月2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承办过程
陷入无限悲痛的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在伤痛中想到了寻求法律的保护与帮助。被害人来到济南市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将本案指派到秉承专业与公益并行的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2日,被害人来到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在听完被害人的案件陈述后,承办人殷庆乾律师对被害人的遭遇深表同情,立即决定启动协助被害人维权的程序,弘扬法律精神,伸张社会正义,切实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鉴于被害人情绪比较激动,殷庆乾律师先安抚被害人的情绪,并办好相关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办完后,殷庆乾律师不顾寒冷,顶着大雨深入到案发现场,走访有关知情人,寻找目击证人,调查取证,搜集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证据材料。同时,殷庆乾律师还与承办该案的司法部门取得联系,不顾路途遥远亲自前往检察院,仔细阅读该案的有关案卷,查阅、摘抄了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并多次与办案人员研究案情,参与提供律师意见。殷庆乾律师通过阅卷,认为赵某某主观上有殴打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又有殴打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赵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被害人被打伤,经鉴定机构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已经在医院花去巨额医疗费。被害人无法继续工作,只得在家休养,而在家休养期间,单位却无故停发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使被害人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殷庆乾律师告知被害人在司法机关追究赵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殷庆乾律师结合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告知被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并计算出大体的赔偿数额。被害人多次向殷庆乾律师表达过如果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谅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想法。承办律师考虑到被告人原系山东某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犯案前是济南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也没有前科,本次犯罪纯属一时冲动,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律师便主动与被告人的亲属及辩护人联系,并就赔偿被害人损失方面多次与被告人赵某某的家属谈判,帮助被害人挽回巨大的损失。
承办结果
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最终一次性赔付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被害人获得赔偿后,得以顺利度过难关。通过为被害人提供援助,承办律师最深的体会就是在受害人已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究竟是走完复杂的诉讼程序还是尽可能快尽可能早的使受害人获得赔偿以便顺利渡过难关?被告人系外地人,家境一般,即使走诉讼程序,被害人也可能面临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承办律师通过谈判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庭下达成和解,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被害人对殷庆乾律师付出的努力非常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被害人为感谢殷庆乾律师的无私援助,向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赠送了一面印有“法律先锋、匡扶正义”的锦旗。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