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促进我省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成果显著,促进了经济繁荣,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然而,随着政府行政法律事务的日益增加,一些政府部门缺少针对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已经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专业律师在政府部门的决策、经济建设、政府紧急事件处置等法律事务中积极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机制的建立,使政府部门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但是,现在我省大多数政府部门还处于无法律顾问状态。有些政府部门进行投资、招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时,在合同的谈判、签订上缺乏法律审查,有些引发了争议纠纷,有的引起了诉讼或者仲裁,给政府正常的行政工作增加了额外负担;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敏感事务上,有的政府部门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导致了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增加了党委和政府的压力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养成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意识,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凡此种种,都需要党委政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事后处理,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法律成本和政府公信力成本。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姜大明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建设法治政府”,并特别指出对重大事项要“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提案人认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由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山东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全省各级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我省的实际,建议规定正科级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均应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实现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决策建议、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起草和审核、处理突发和紧急事件、接待信访、代理涉及政府的诉讼、仲裁案件等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知识的作用,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门列支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费用。
政府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质是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而律师都是自负盈亏的,因此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应当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不应采取命令、强制的方式要求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申请拨付相应足额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这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才可能落到实处,而不致流于形式。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将有利于政府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有利于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利于“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和谐。
提案人: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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