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
关于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贴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受到广大受援群众的交口称赞。但我省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每年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财政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区县政府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资金一般仅为几万元,多的也就十万余元,有限的援助经费导致很多应该享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被挡在了法律援助的大门外;另一方面各地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过低,我省绝大部分地市和区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每件不超过六百元,有些甚至每件不到三百元,这大大低于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价,更远远低于市场价,导致律师赔钱办法律援助案件,严重影响了援助律师的积极性。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本质就是政府出钱为受援人购买法律服务,是一种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行为。因此,这种政府采购的价格虽不宜高于市场价,但也不应过分低于市场价,更不应低于成本价。
以办理一个比较简单的刑事案件为例,一般案件的案卷也大概有四百页左右。这些案卷材料至少需要复印两套,一套是为了整理法律援助中心的案卷使用,另一套是为了整理律师事务所所内案卷使用。按照目前法院的复印费每张两元计算,复印两套案卷就需要花费大概800元左右。而且律师承办刑事案件需要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但看守所一般在当地较偏远的地区,交通很不方便,来回的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如此算来最基本的复印费、交通费的支出就超过了案件补贴的费用。而办理民事案件所花费的时间一般会在半年左右,长的甚至要一年、两年才会结案。援助律师在其中花费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是十分巨大的,远远不是几百块钱能够弥补的。所以客观地讲,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都是律师自己贴钱在办理。而律师都是自负盈亏、自谋出路的职业,让本无收入保障的律师赔钱办理援助案件显然是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的,也很难保证受援群众会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基于上述现状,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线
建议政府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核算律师办案成本,制定出各种类型援助案件的最低补贴标准线,每两年更新发布一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用来指导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以保证律师的办案成本费用。
二、各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补贴资金
我省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及时、足额的将法律援助资金拨付给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以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实现应援尽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法水
2012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