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电动车废旧电池管理的建议
(张法水 省政协委员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快捷、方便、低碳、经济等优势已成为广大民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随着电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也带来了电动车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社会问题。
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的电池为铅蓄电池,而这种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不会超过三年,常规是每骑两年左右就要更换一块蓄电池,由于现在缺乏正规的废旧电池回收单位,大部分消费者只能把废旧电池扔掉或者卖给废品回收站。而废品回收站的回收方式就是简单地把电池里的酸液倒掉,电池中的酸液含有镉、铅、汞、锰等重金属,其中汞、铅等是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如果这些有毒物质流入饮用水,其危害性非常大。如果重金属被随意倾倒在土地上,经雨水冲刷后进入地下,被植物吸收转而进入人类食物链,也会威胁人类健康。比如人体内铅含量超标会导致智力下降、胎儿畸形,易诱发恶性肿瘤,甚至导致死亡。而被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污染的土壤是最难修复的,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规范电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监督管理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企业的职能部门,并严格执法。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承担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责任。但因未明确具体由哪个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导致诸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未受到监督管理而不履行回收责任,客观上助长了废旧铅蓄电池随意处理的现象,建议我省明确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并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回收职责的企业,予以惩罚。
2、在政策上扶持对废旧电池实行回收专业化处理的公司,让废旧电池变废为宝,得到再利用。
在资金、政策、融资、税收等方面对回收废旧电池的公司予以优惠,并对回收废旧电池工作积极,而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鼓励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废旧电池资源化的研究开发,重视废旧电池资源化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努力研究开发新技术,提高废旧电池的利用率,争取早日实现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
4、加强宣传,增强民众对废旧电池危害性的认识。
在公众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对废旧电池管理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正确了解,明确认识到铅酸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将废旧电池送到指定的回收单位,方便管理。新闻传媒也要向公众介绍废旧电池的各种危害,引导市民提高对处理废旧电池的认识,自觉地履行废旧电池的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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